商业贷款转公积金贷款条件
1.所购住房已取得不动产权证书;
2.申请人原商业贷款应是“个人住房贷款”已还满12个月且贷款尚未结清;
3.转公积金贷款可贷款额度最高70万且不超过原商业住房贷款余额;
4.办理原商业贷款及申请转公积金贷款时,均应具备“在本市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6个月(含)以上”条件;
5.转公积金贷款借款人与商业贷款借款人应一致;借款人、房主、购房合同(仅新建商品房)网备单买受人为同一人。
6.组合贷款不办理转公积金贷款,转公积金贷款不办理组合贷款;
7. 购买家庭的第一或第二套住宅。

商转公办理流程
1.提供夫妻双方姓名身份证号码,公积金基数缴费时长预审批
2.预约窗口陪同申请人及配偶身份证、购房合同、商业贷款借款合同办理审批。
3.预审通过后,还清商业贷款。
4.一个月之内办理公积金贷款正式审批。
5.排队等侯,贷款直接打入客户账户
转贷审批应提交的材料:
1.身份证复印件;(申请人、配偶及共同借款人均提供)
2.购房合同原件;
3.商贷借款合同原件。

办理转公积金贷款应提交的材料:
1.《烟台市住房公积金贷款申请审批表》一式2份
★填写要求:
☆请使用黑色签字笔。
☆个人信息部分每空必填。
☆共同借款人:指借款申请人与配偶之外共同买房的人,没有的无需填写。
☆申请人、配偶、共同借款人在申请表中的签名需要面签。
2.身份与婚姻证明(申请人、配偶、共同借款人均提供)
⑴ 身份证原件;(可使用电子证照)
⑵ 户口簿(家庭户首页和常住人口登记卡、集体户常住人口登记卡)原件;
⑶ 婚姻状况证明原件,包括结婚证(可使用电子证照)、离婚证(可使用电子证照)及离婚协议书、离婚判决(调解)书等。
☆ 配偶死亡没有进行户口注销的,需提供死亡证明原件
3.购房合同 原件
4.商业贷款 借款合同 原件
5.商业贷款结清证明 + 还款凭证 原件
6.不动产权证书 原件(可使用电子证照)
★材料备齐后,请按1–6的顺序排列,申请即时受理,2个工作日审批完结。

友 情 提 示
一、贷款额度及年限
在我市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最高限额(购买精装住宅70万元,其它住宅60万元)内,贷款额度按以下三项计算结果的最低值确定。
(一)按住房公积金账户正常缴存余额的倍数计算的贷款额度。
计算公式:贷款额度=(借款申请人住房公积金账户正常缴存余额+共同申请人住房公积金账户正常缴存余额)×20倍
(二)按规定首付款比例计算的贷款额度。
1.购买首套住房,贷款额度不超过房产价值的70%,首付款比例不低于30%;2.购买第二套住房,贷款额度不超过房产价值的60%,首付款比例不低于40%。 (三)按偿还贷款能力计算的贷款额度。
计算公式:(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月还款额+商业贷款的月还款额+担保贷款的月还款额+其他借款的月还款额)/(借款申请人月收入+共同申请人月收入)≤50%
借款申请人按住房公积金账户正常缴存余额计算可贷额度低于20万元,在同时符合第(二)与(三)项计算结果的,按20万元确定贷款额度。
贷款最长年限为30年,且年龄+贷款期限:男性申请人不超过65周岁,女性申请人不超过60周岁。
二、差别化信贷政策。公积金贷款、商业贷款所购房结清贷款后已出售的,以及全款购房已出售的,不计入家庭购房套数,以实际持有房屋数量为标准认定。不得向购买第三套及以上住房或者已经两次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的缴存职工家庭发放住房公积金贷款。
四、还款方式。分等额本息与等额本金两种还款方式。正常还贷12个月后可以申请变更一次还款方式。等额本息每月按相同金额偿还贷款本息,月还款中利息逐月递减,本金逐月递增;等额本金每月还款本金保持相同金额,利息逐月递减。在相同条件下,等额本金方式能节省更多利息,但前期还贷压力较大;等额本息方式每月偿还贷款额度相同,还贷稳定,但支付利息较多。(例:45万元30年利率3.25%,采用等额本金比等额本息少付利息约35050.35元)。